2003年7月3日,在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委、省政府的领导下,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,“云南三江并流保护区”以其独特的资源价值,成功申报为世界自然遗产。近四年来,省委、省政府对“三江并流”世界自然遗产地(以下简称“遗产地”)保护高度重视,不遗余力。
据了解,1988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了云南省“三江并流”国家级风景名胜区,面积为3.4万平方公里。
2003年7月2日,第27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大会将“遗产地”以满足世界自然遗产:反映地球演化主要阶段的杰出代表地;反映重要的不断进化的生态和生物过程的杰出代表地;显著的生物多样性和濒危物种栖息地;非同寻常的科学和自然美学地,全部四条标准列入《世界遗产名录》时,“遗产地”总面积是1.7万平方公里,分由八个独立的片区组成,其中核心区总面积0.94万平方公里,缓冲区总面积0.76万平方公里。
省委、省政府十分重视“遗产地”的保护和管理。几年来,按照“立法规、做规划、建机构、强监管”的工作思路,保护管理步入了依法行政的工作轨道。
1999年1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《云南省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》。2005年7月1日,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《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》。此外,国务院新发布的《风景名胜区条例》和《自然保护区条例》,使“遗产地”保护管理的各项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。自2000年起,政府先后投入8000余万元,开展了“遗产地”大量环境整治工作,并由省政府批准设立了省级“遗产地”管理机构——云南“三江并流”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。
来源:云南信息港